据美国《世界日报》报道,临近岁末,不少华人已开始规划新年前往中国探亲日程,但最近在网上流传的文章称“中国驻外领事馆通过将中国护照剪角的方式,作为退籍方式,无法得到中国法律承认:包括中国公安部和中国各级法院和法庭均不承认”。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签证组长卢明会表示,该文章并无具体引述公安部否认中国驻外领事馆做法的根据,说法出处及法理来源也不清楚,“如此笼统说法,有误导之嫌”。

  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官方网页“办证须知”一栏中,关于L签证(旅游签证)内容第四条明确说明: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(使用于曾有中国国籍,后加入外国国籍者),如果是首次申请中国签证,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及复印件;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,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,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。

  中领事签证组负责人表示,长期以来中国驻外领事馆的做法是,当已加入别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申请前往中国的签证时,领事馆会要求申请人上缴原有的中国护照,领馆会在护照上剪角,表示该护照已失效,持照人自动丧失中国国籍。领事馆同时会将相关情况知会原持照人的户籍所在地。换言之,当中国签证申请人在海外办理手续时,其原居住地有关公安部门,已了解该申请人国籍身分改变的情况。

  根据中国公安部的要求,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有三个条件。一是外国人的近亲属;二是已定居国外;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。办理程序应填写《退出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》,提交要求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和提交相应证明。

  对此,中领馆签证组表示,有关国籍改变人士是否需要到原居住地报备及正式申请退籍,目前中国各地公安厅处理方式有所不同,比如北京地区就需要本人亲自去申请退籍,但其他地方就可能做法不同。

  卢明会表示,中国驻外领事馆签证处是政策执行机构,并不参与国籍法法规制订,但尊重和执行政府的相关法律。(来源:北青网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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